在自己的本分内不应该得到财富啦,或是东西啦,却一定要得到,这个叫做『强』。叫别人供给我,叫做『取』。我自己向他人乞讨,叫做『求』。用狡诈的计谋暗中取得,叫『侵』。以权势公开强取,这叫『夺』。用这些方法所得来的,自然难以消受,将来一定会连本带利全部损失掉。这一段白话适合什么?适合每一个人。你当官,你贪赃枉法,索取回扣、索取红包。你当公司的会计,经理人员,乃至于总经理、干部,在公司里面拿回扣,采购的拿回扣,有的下场都跟这里讲的一样。你甚至当老师的,收取红包礼物,不是本分内应该得的,也是总有一天会东窗事发。
我们台北市,以前我一个学长,也是警察大学毕业的,一生飞黄腾达,大家都很羡慕他。年纪轻轻地,不到五十岁,就当到我们的台湾最高的消防署署长,消防警察署署长,主管全台湾的消防业务。认识总统啦、认识部长啦,一生可以讲飞黄腾达。但是等到快退休的时候,下场非常地惨,现在是鎯铛入狱。他就是采购消防直升机,采购消防器材啦,采购消防车啦,拿回扣。透过他的会计人员啦、透过他的兄弟啦,拿回扣,贪赃枉法,然后买豪宅,最后被人家检举。
他退休以后还被某一个大企业,台湾有名的大企业高薪聘请,当那个台湾中部的一家非常大的塑胶工厂,担任总经理,因为他管消防的,那工厂都跟消防有关。结果最后连这个总经理也失去了,最后颜面扫地,丢我们警察大学的脸,丢脸。报纸也连续刊载好几天。最后他所藏金块的位置,藏在他的会计人员,跟会计人员在某一个大楼里面的闺房,还有用他哥哥做白手套,全部都被检察官,全部搜查到,无所遁形。最后身陷牢狱之灾,晚节不保。那退休金也全部没有了,就是最后这一句话,『自难消受,将必幷其本有者而失之矣』,连退休金都没有。
摘自《太上感应篇汇编》(第二二二集) 黄柏霖警官主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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