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德与慈善之辩——关于佛教慈善义卖现象的讨论
李向平
继2007年四川新都宝光寺以99万元拍卖头炷香,把拍卖所得款捐给了贫困学生之后,如今各大寺院纷纷效仿。他们以佛教慈善拍卖的方法,参与社会慈善事业。除了拍卖烧头香外,还有新年祈福、除夕夜的“撞钟权”、“撞钟券”、吉祥开光号码拍卖等等,形式多样,不一而足。虽然这些慈善拍卖而获得的许多善款,基本上都以捐赠的形式送到了需要帮助的机构或人群手中,然而,佛学界以及社会各界对此现象所展开的讨论却并未停息。这些讨论涉及到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佛教的发展路径及其特征等重大问题。
观点之争
谈及佛教慈善义卖的问题,很犯踌躇,颇有不易讨论之感。
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,很容易出现两种彼此对立的观点及其倾向,如同辩论赛事中的正方与反方。
首先,着重于宗教神圣性方面的观点,无疑会从佛教的神圣性出发,对此予以批评。认为这些慈善拍卖的行为多少会影响寺庙的清净和庄严,有损出家人的法相尊严。佛教的慈善事业必定要做,但不是依靠这样的慈善拍卖方法,而应当依据佛教的神圣性和公信力。
其次,最有可能的观点,就是对近年来泊自美国的宗教市场论的误解,以为宗教就是一个市场,只要根据宗教信徒的要求把宗教事业做成了宗教产品,宗教就能够发展,就能够构成彼此之间的良性竞争。因此,这种观点认为,佛教寺庙从事慈善拍卖等等宗教营销活动,无疑会大大增强佛教的社会影响力。这是把宗教市场论简单视为宗教市场的经营了。
当然,对此问题的讨论,还有可能出现第三种立场,那就是出于发展寺院经济的考虑。为了发展佛教,发展寺院经济是必经之路。重庆华严寺方丈道坚法师曾发表一篇相关文章《发展稳定寺院经济,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》,其主要观点:佛教经济是以寺院经济为基础的,是支撑三宝事业的命脉。现在我国佛教寺院的经济收入,主要有农业、旅游业、宗教产业三种类型。目前最多的是第一类,处在广大边远地区或农村地区的寺院,主要是以农业为依托的原始经济模式,勉强维持温饱水平,对社会所发挥的宗教功能也极其有限;在旅游业发达地区,如四大佛教名山等地的寺院,采取的则是以旅游业为主的经济模式,即出家人以发展旅游业如寺院门票(大多数寺院门票可能不一定是佛教寺院收取的)、开办旅游相关产业,所获得的利润用于寺院的建设、文物的保护、寺院日常开支或兴办佛学院等;第三类是城市化佛教,多以宗教产业维持生计,如兴办素食餐饮及加工业,开佛教用品及佛教书籍商店,经营香火纸烛,进行宗教法事以及接受宗教捐赠等,以产业化模式养寺安僧,或弘法济世。这些寺院经济模式最大的特色是不稳定性,容易受到市场影响,一旦遭遇特殊情况,寺院没有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,只有破产一途。如何发展稳定的寺院经济,推动佛教事业的发展,就成了当今寺院方丈们最重要的课题。
对于 “功德”与“慈善”这一对概念的理解和认识,是左右人们讨论、争论佛教慈善拍卖现象的关键。
事关佛教慈善拍卖现象的讨论或争论,笔者认为涉及到佛教界、学术界及其他社会各界对与此相关的一对主要概念的理解和认识。这一对主要概念,就是“功德”与“慈善”。
关于“功德”概念,功指善行,德乃善心,意指功能福德,亦谓行善所获之果报。功者福利之功能,此功能为善行之德,故曰德。又,德者,得也,修功有所得,故曰功德。几乎所有与佛教相关的事体,无不与此紧密关联。信佛、念佛、做善事、供养三宝、世人拜佛诵经布施供养等,几乎都可视为“做功德”。
《大乘义章》九曰:“言功德,功谓功能,善有资润福利之功,故名为功。此功是其善行家德,名为功德。”《天台仁王经疏上》曰:“施物名功,归已曰德。”《胜鬘经宝窟上本》曰:“恶尽言功,善满曰德。又德者得也,修功所得,故名功德也。”
然而,依据佛教教义,真正的功德是很难求到的。
梁武帝肖衍曾经虔诚信佛,大兴佛寺,精研教理,时遇远道而来的菩提达摩,便问:“朕即位以来,造寺写经,度化僧众不可胜数,有什么功德?”
达摩冷冷回答:“并无功德。”
武帝愣了,问:“何以无功德?”
“这仅是修的人天小果,属有漏之因,不过像随身而动的影子一样虚幼不实。”
“那什么是真功德?”梁武帝问。
达摩说:“不染烦恼,圆融妙净,身心中一切念头空空寂寂,这样的功德,不是靠做些善事就能求到的。”
梁武帝以国家财力建480所寺庙,度数十万出家人,达摩祖师说并无功德。正如净空法师《谈功德》那样:功是修行的功夫,德是本性的德能;功是戒定,德是智慧,三世诸佛的教法即是戒定慧三无漏学。修功是断烦恼尘沙无明,德是本性中之智慧现前,能了生死、出三界、证菩提的是功德。
关于“慈善”的概念,中国人古已有之。博爱为慈,乐举为善,以慈行善。
在我国传统文化典籍中,“慈”是“爱”的意思。孔颖达疏《左传》有云:“慈者爱,出于心,恩被于物业”;又曰:“慈为爱之深也”。许慎的《说文解字》中也有解释道:“慈,爱也”;亦谓“上爱下曰慈”。又如《北史·崔光传》中所讲:“光宽和慈善。不忤于物,进退沉浮,自得而已”云云。
现代的慈善概念,一般的定义是:从同情、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,或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。至于从事社会事业的主体,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,由捐赠人提供财产等并由其职员进行管理,以其收入服务于社会。慈善捐助作为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 ,借由金钱的捐助和其他服务,来提升人类的福祉。
自两汉之际佛教传入我国之后,“慈善”二字便与佛教结下不解之缘。我国的慈善事业,同样有着自己悠久的传统,并且多与佛教相关。汉唐寺院济贫、赈灾、医疗、戒残杀;宋代养老扶幼事业的勃兴;元代医疗救助的兴起;明清民间慈善群体,在我国慈善史上首屈一指。
而功德与慈悲结合起来,最常见的说法是大慈大悲。《大智度论》第二十七《释初品·大慈大悲义》:”大慈与一切众生乐,大悲拔一切众生苦。”而使一切生命体感到快乐的,称为“大慈”。
为此,我国的大量慈善事业都是与佛教慈悲意识分不开的,特别应该指出的是,佛教将“因果业报”的观念引入慈善事业,对于推动更多的人以“行善事、得好报”的广义功利目的,投入到现实社会的慈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。大家至今仍沿用的“功德无量”,恰好蕴涵着深刻的佛教业报思想。实际上,许许多多人正是为了“功德无量”的慈善事业,不惜献出巨额财产、甚至献出悠悠此生。虽然历史上亦曾有人对此“行善得报”的信仰与思想提出过批评,所谓“务施不关周急,归德必在于己。”认为哪怕是为了来世的果报,也是本质自私的行为。但这种批评,也常常被认为是有些苛刻。
慈善是功德,却不局限于功德;功德是慈善,但要求普遍的慈善。两者可以相辅相成,相得益彰。
追求功德是佛教信仰的要求,慈善是公共事业和社会爱心。功德能够与慈善整合,既有内在的关联,亦有彼此的分别,但总的来说,不能简单地混同为一件事情。
功德业报的信仰方法,笔者以为主要是以佛教信徒为对象而言的。如净空法师1996年4月于美国达拉斯佛教会讲《地藏经大意》时说:“福德是可以自己与他人受用享受的,比如金钱、房屋等;而功德是自受用的,修持清净心是可以让福德转化为功德。”
对于建立功德信仰的佛教信徒来说,无论做的是教内还是教外的慈善事业,那是无法采用经济运作方法的,更不能使用市场营销的方法。那样的话,这些事业尽管也具有信仰和慈善的考量蕴涵,但最终也难免建构一种“买卖式的信仰”、营销式的慈善服务。采用这种方法,即使你没有要求,我也能够给你制造出一种要求,使你接受我的营销目的。很有可能,这种所谓的信仰方式,是被制作出来的。虽然这是基于一些人的信仰而做出来的不同功德,但这却构成了营销式慈善或买卖式信仰的弊端。2007年,笔者就曾提出了“慈善特殊主义现象”、或“残补式”的慈善服务,讨论的也就是这些现象。
与此相异,社会慈善事业则是社会共同的公益事业,是一种不能局限于佛教信仰对象的公共服务。如果采用市场方法或营销方法,笔者认为是无伤大雅的。关键是不能把挣来的钱胡乱开销了,只能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,用于公共慈善事业。
当前欧洲正在兴起一种名叫“社会企业”的公益慈善方式,即用商业、企业的管理与运作方法,虽然按照社会企业的注册法规和经营宗旨,其所得资源统统要用之于社会慈善事业,不得用于他途,但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还是可从中获取一定的报酬。这样做的好处是,它们能够自负盈亏,非但不给社会增加负担,还能够完全做到自治、自理、自养,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来直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。
一种信仰,两种境界,两种结果。教内人士谈功德,行善积德,本是信徒的分内事;教外服务则求其公共效益。因为,慈善事业乃是一门共同而公共的普遍事业。它们受益的对象,并不局限于佛教信徒。
慈善事业既是经济事业发展的晴雨表,也是调节贫富差别的平衡器。当代社会一般具有三次分配。通过市场实现的,是人们收入的第一次分配;通过政府调节,实行的则是收入的第二次分配;在习惯、道德、宗教信仰的影响下,个人出于自愿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社会,乃是其中的第三次分配。公益慈善事业,实际上就属于这第三种分配。如果把佛教的慈善行动局限于慈善拍卖的话,那么就有可能会忽略了第三种分配所包含的社会意义与社会功能了。
因此,慈善是功德,却不局限于功德;功德是慈善,但要求普遍的慈善。佛教信徒很喜欢功德慈善,而中国人亦很希望慈善功德,这两者是可以相辅相成、相得益彰的。在我国社会目前尚无公益慈善基金的法人组织,佛教界大多局限于僧团、寺庙而无教团组织社会资源、动员社会基金的前提下,佛教界的慈善拍卖行动,本是善举,只是出于宗教慈善、公共事业的更高要求,其中还有值得思考的地方甚多。
(信息来源:中国民族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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