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白居易《题道宗上人十韵》: “如来说偈赞,菩萨著论议。是故宗律师,以诗为佛事”。印文“以诗为佛事”当自白居易诗来。“诗言志,歌永言。”自古以来,诗歌是用来言志,以抒情来表达人的个性。诗歌与佛学的结缘,既拓宽了诗歌创作题材与美学的空间,又为佛学注入了新的生命力,佛学授道禅理的传达更加诗意化。君不见,“身遂因缘法,心过次第禅,不须愁日暮,自有一灯然(燃)(王维诗《过卢员外看饭僧并题》)”当如此。
这方印章为清代丁敬所刻,他在边款上刻道“白香山句。刻赠大恒禅老。纯丁。”丁敬为西泠八家之首,擅长切刀法。
但此印切刀的起伏摆动并不大,似乎双刀冲刻的成分多,线条浑厚朴茂。印中五个字为三二排列,字形笔画均简,“为”字与“佛”字留红,呈对角呼应,让繁密的印面透出灵气,为全印增添了灵动古质的韵致。以诗为佛事,丁敬篆刻版权所有:心经念诵网